設有獎賞,孩子就真的會學習進步嗎?

最近聽到一個有趣的故事:
 
有一群孩子在某一老先生家門口外玩耍喧鬧,但老先生的做法不是出來驅趕他們,而是跟他們約定:「如果明天還來玩耍,增加熱鬧的話,每個孩子發100元。」
 
孩子們驚訝又開心,玩照玩還可以有錢領。隔天,老先生確實遵守諾言。但發完錢後,老先生說如果明天再來呢,每個人改發50元。孩子有點失望,但總比沒有好。
 
隔天結束,老先生確實一人發了50元。但這時又說了,說若是明天再來呢,每個人發10元。
 
這時候孩子們大失所望,獎勵金一直在變少,那明天起不要來了吧!
 
這就是一個使用「獎賞」,但逐漸弱化孩子行為的一個例子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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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教室跟家庭裡,我們可以看到「物質獎勵」非常快速有效,像打強心針般的幾乎可以立竿見影。但終究,物質獎勵就跟處罰一樣,都是控制的手段,就是希望短時間內改變對方的行為。
 
老師跟家長都知道過度的規訓和懲戒是不好的,因為高壓會使人喪失自信,懷疑自我能力,甚至將心力花在如何躲避被罰或瞞混過關。
 
所以一般人,包括企業、團體,較常以正面看待「獎勵」,包括各式物質和口頭,就是希望對方在獎勵底下,能把事情作得更好。
 
組織裡,難免需要制度。但在家裡,親子間是一對一,或一對少的狀況,父母的物質獎勵或口頭表揚,很多時候會弱化孩子自我的內在動力。父母對學習的獎勵,常可能給孩子錯誤的暗示:「父母比我更在意分數」、「我只要做到父母的標準就好」、「反正就讀吧,禮物很好」。
 
本來父母為學習設立獎勵的初衷,是為了讓孩子感受到「因為有好好學習」而獲得獎賞;卻變成了「為了獎勵,所以我做可以得到獎勵的事情就好」,這就本末倒置了。
 
尤其更糟的是,事先允諾的獎勵,會讓本來該做的事,變得失去興趣,或更沒價值。如果跟孩子說:「你來讀這本書吧,媽媽給你500元」,這其實是暗示了書不值得「被主動」喜歡,所以才需要靠「500元」來鼓勵閱讀。
 
而且獎勵也會造成競爭,看看很多導師常要處理的小組競賽糾紛就好了,孩子們爭取本週或本月最高積分以換得一杯珍珠奶茶的同時,是不是除了跟其他組橫同學橫眼怒眉錙銖必較,也壓迫或排斥組內拉低分數學習比較弱勢的孩子呢?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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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起孩子努力賺得獎勵,我認為更需要珍惜的,是保護孩子的「內在動力」,甚至讓他自己產生、自己鞏固。
 
我們可以在孩子努力的過程裡給予陪伴,理解難處、協助搭設學習鷹架,我們可以對孩子的努力表示欣賞,也可以對他嘗試跨越困難的知識點表示敬佩,肯定他面對挑戰(考試)的勇氣,但不要快速的設一個獎賞在眼前,然後遺落了父母可以做的更多事。
 
其實,水果姐的學業好表現也會有獎勵,但都不是「事先約定」。為什麼要事先約定呢?讀書是自己的事。父母的事,是讓她對於讀書考試,形成自我責任感與自我期許。但我會維護她的高自尊,重視她努力的點滴超越最後的分數。
 
若真的成績良好,我會在之後額外端出意外的獎勵,例如:「這次表現很好,學習態度也很好,媽媽某一天下午請假,就我跟妳兩個人單獨去約會吧!」,或「妳上次說的那本小說,媽媽等等去購物車付款買給妳囉,慰勞一下妳最近的辛苦。」
 
意外之獎勵,會產生更多喜悅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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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相信「鼓勵」的重要,但「獎勵」的運用就真的要很留意,因為任何人為了自我期許而努力,才會長久;若為了爸媽設定的獎勵而努力,那下一次呢?我們無法在孩子的一生中,沿路設立獎勵。
 
但是,獎勵是激勵孩子的好方法,若只看它的缺點會不會太偏頗了呢?
 
所以明天,我們再來聊聊在心理學和教育學上,可以怎麼獎勵孩子,既能達到效果,也能讓行為獲得改善或增強;更重要的是,維護孩子自我的內在動力,那才是陪伴他一生的東西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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